耕地质量等别评价

  •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7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72号),耕地更新和监测将作为一个常态性工作每年开展。在上一年度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基础上,结合当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对县域内耕地现状变化、耕地质量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开展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对县域内耕地质量等别渐变的耕地开展了年度监测工作。

    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和监测工作,要求具有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土地评估资质或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资质证书、且须入围湖南省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技术单位登记备案名单目录。

    通过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保持耕地质量等别数据的现势性,服务于土地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为制定相关的耕地保护政策提供依据。通过抽样监测渐变耕地,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等别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内耕地等别变化情况,分析耕地等别和产能变化趋势及变化原因。

  • 近三年相关业绩:

    1、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业绩(启动于2014年)。

    2014年:长沙市本级、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临武县;衡阳市衡山县、祁东县;益阳市安化县。

    2015年:长沙市本级、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长沙县;郴州市桂阳县、临武县;衡阳市衡山县、祁东县;益阳市安化县。

    2016年:长沙市本级、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长沙县;湘潭市湘潭县;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临武县、资兴市;衡阳市衡山县、祁东县;益阳市安化县。

    2、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试点主要业绩

    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试点工作启动于2014年,全省指定宁乡县和武冈市为湖南省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的试点县市。我公司承担了宁乡县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试点工作。

    3、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主要业绩(启动于2015年)。

    2015年:长沙市本级、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临武县;衡阳市衡山县、祁东县;益阳市安化县。

    2016年:长沙市本级、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长沙县;湘潭市湘潭县;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临武县、资兴市;衡阳市衡山县、祁东县;益阳市安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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